武汉强制垃圾分类来临!
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刚通过市政府常务会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预计从7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据介绍,5月11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预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条款。
解读中称,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将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混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收运企业处5000以上3万以下罚款。
武汉城管执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目标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85%以上。下一步,将继续宣传督导,通过典型示范加强强制执法等促进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四分类垃圾更加具体化
记者看到,此次四分类,表述得更加具体,“便于市民和单位分类。”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泡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瓶等。
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物质,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湿垃圾/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